多家企业IPO终止,具体原因究竟是什么?
近日,有多家企业IPO的进程出现了终止和撤回,经历了多次审核问询之后最终终止上市或被否,究竟具体因为什么呢?证监会交易所,在公司上市时对哪些问题是重点关注、不许逾矩的呢?本文将选取最近IPO终止的一些公司,分析它的具体情况,探索具体的原因。
案例一: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会被否终止】
公司简介:
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以辅料研究为基础、制剂技术为核心的CRO服务企业,可为合作伙伴提供药品(仿制药和新药)、医疗器械、特医食品,临床前药学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上市后再评价等全链条的研发服务,具有私人订制、高效专业、国内国际同步开发的特点。诺康达自成立以来,已迅速成长为业内知名的研发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制剂创新平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于创新辅料的制剂中试基地。简单来说,该公司是一家为各类制药企业及药品研发投资企业服务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机构。
2019年4月,诺康达向科创板递交上市申请,但于同年7月自愿撤回。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该公司还因招股书(申报稿)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而收到了上交所的警示函。经过一年多的积累,2021年8月,诺康达和中信建投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北京证监局备案,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但是计划从“科创板”调整至“主板”,最终却没有实现。然而,在2022年6月29日,诺康达选择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招股书,决定改投创业板。经历了几轮问询后,诺康达于2023年5月18日进行了上会,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却暂缓了对其的审议。2023年7月20日,深交所创业板第二次上会讨论,最终宣布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就此,上市进程最终终止。
行业类型: 医药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
终止原因:
根据其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证监会的问询内容以及交易所的询问,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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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变化的相关原因以及合理性
交易所现场问询内容首先针对其业绩大幅波动问题以及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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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研发项目的真实商业背景与合理性,研发项目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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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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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申报问题的解决情况
案例二: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科创板撤回申请上市终止】
公司简介:
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长期专注于电力市场交易、电网智能调度、智能发售电和能源互联网等应用领域战略咨询、算法研究、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为自研软件产品、软件开发服务、研究咨询、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公司充分运用大数据、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筹优化算法和电力系统专业知识,持续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实现电力系统智能化调度交易、智慧能源市场化运营决策,助力中国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发展。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电网调度和市场交易系统研发升级建设项目、面向综合能源服务的智慧一体化运营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市场化综合智慧能源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于电力大数据和云架构的智能 AI 服务平台研发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共五个项目内容。
2022年,公司提交招股说明书,为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进行准备,2023年5月份提交了针对交易所的各项提问的回复,2023年7月24日,公司自行撤回了此次上市申请,最终上市进程终止。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行业类型: 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
终止原因:
根据其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证监会的问询内容,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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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技术先进性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自研软件产品中,标准软件主要应用于智能发售电等领域,定制软件主要应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电网智能调度、能源互联网等领域;(2)发行人还从事软件开发服务、研究咨询、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等,技术服务中亦包含风险评估、软件开发服务等,发行人存在外购硬件、软件及技术服务的情形,申报材料对发行人外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介绍较为简单;(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核心技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2.80%、78.33%、83.38%和 81.55%。核心技术中的“电力现货市场优化出清技术”为该领域的“卡脖子”技术问题积累了经验,“大规模电网智能调控技术”已实现完全进口替代,“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技术”的技术背景为 2015 年“电改 9 号文”的发布推动。根据南方电网的相关公告,为解决电力市场优化求解器“卡脖子”关键核心问题,南方电网设立“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电力现货市场国产定制化出清系统研究与开发”项目,拟研发国内首套电力能源领域的国产自主可控出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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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发展状况及市场竞争力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主要产品/服务在电力行业全局中所处的产业链环节、需求情况及重要性程度,与电力行业改革政策的具体匹配关系,是否属于相关政策明确重点支持的产品,是否符合行业及政策的最新需求,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3)发行人所涉业务领域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情况,部分试点省份发行人仅布局子系统建设的原因、是否存在切入障碍,是否存在一个试点省份同时采购发行人和竞争对手产品的情况、市场占有率测算是否准确;竞争对手同类产品/服务的核心评价指标与发行人的比较情况,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客观充分,结合前述第(2)(3)问的回复内容充分分析发行人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劣势;(5)结合中国电科院、国电南瑞的股东背景,发行人及主要竞争对手在主要客户处的采购占比、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及未来需求满足情况,市场上能够提供发行人同类产品/服务的企业数量等,分析发行人产品/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市场前景,是否较容易被替代或存在技术迭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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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及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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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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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根据申报材料:(1)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部分内容的针对性不强、存在竞争优势的表述,如“技术创新不足和人才流失的风险”“高成长、较高毛利持续保持的风险”等;(2)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部分的信息披露针对性不强,如未充分披露行业政策与公司主要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市场需求、投资规模等多引用能源电力行业、电力行业信息化等行业整体数据,而非发行人所处细分领域的相关数据,竞争劣势的披露较为模板化;(3)招股说明书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部分相关信息披露过于冗余,部分经营业绩分析不具有针对性;(4)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自查表的落实情况较为简单,大部分事项未充分写明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1)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财务内控规范事项、超额分配事项、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及软件著作权受限情况等尽调不充分,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发行人 8 项软件著作权受限情况、核心技术人员邢天龙间接持有发行人 0.18%的股份等内容,董事陈卫华的简历信息披露不准确;(2)申报会计师对于部分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往来函证程序、存货减值测试程序、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收入确认依据、销售费用审计程序等执行不充分;(3)发行人律师未对超额利润分配未履行审议程序情况保持关注。
案例三:海特克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撤回申请上市终止】
公司简介:
海特克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以研发、制造、销售专业液压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持续的技术、管理革新,以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并振兴民族工业,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液压企业集团。公司总部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拥有上海、温州两大生产基地。海特克拥有日本“IKEQAI”全封闭FX20I数控车床,以及现代立卧式加工中心等多种国际先进的精加工设备和专业设备,配有辅助设计(CAD)系统与电脑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技术、质量等全面经营管理的水平,同时配备国际先进的全自动三坐标测量机以及日本万能液压试验台等检测仪器及专业检验设备,已具备国际检测检验水准。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端液压泵、阀、马达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3月,海特克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但于2023年7月24日撤回申请,终止了此次上市的进程。上交所主板的上市具体标准是: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行业类型: 通用设备制造行业
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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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各项变动的合规性以及披露的完整性。
(1)请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形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发行人各次股权变动是否均足额缴税,股权变动涉及的各方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股权结构是否清晰稳定。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宁波鑫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招股书未完整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中介机构亦未发表相应意见。请在同一章节内完整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期等情况,并请中介机构核查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具体人员构成、价格公允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并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3)请中介机构逐一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各项披露要求查验招股书披露情况,若有遗漏,请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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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业竞争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相关利益输送。
招股书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天真之胞弟叶海鸥控制的黎明液压下属企业上海液压件一厂与发行人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1)请详细说明双方存在竞争业务的各自经营收入及利润情况,相关业务占各自总体经营收入及利润的比例情况,请说明叶海鸥控制的相关企业是否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2)请在招股书中明确披露是否认为上述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若认为不存在同业竞争,请披露并说明不认为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及规则依据、相关主体之间有无避免同业竞争的方案与安排。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向黎明液压采购液压辅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向黎明液压等叶海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请说明销售相关产品的原因,双方是否经营同种产品,相关产品是否流入上海液压件一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招股书披露,“未来,公司将督促黎明液压尽量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减少此项关联交易。”请说明目前尚未消除相关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就上述各题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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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人的资产是否合规合法。
发行人设立于2017年,设立时即为股份公司,设立后收购海特克液压、上海海旭等公司的资产及人员,招股书披露了海特克液压的简要历史沿革。
(1)请说明上海海旭的简要历史沿革,海特克液压及上海海旭与上海黎明液压、上海液压件一厂在历史沿革、股权关系、业务往来、人事员工方面是否存在渊源。
(2)请说明不以海特克液压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海特克液压是否涉及挂靠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企业、是否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海特克是否存在上市障碍;采用设立发行人并收购资产的方式是否能够完全排除相关障碍。
(3)请说明收购相关资产是否足额缴纳税收,收购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收购双方是否均已履行决策程序,是否可能存在争议。
(4)请说明是否完整收购了海特克、上海海旭的相应资产、设备、人员,请说明收购后不注销海特克液压及上海海旭的原因及合理性,海特克液压、上海海旭目前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相关企业是否可能与发行人之间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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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必要和公允以及披露。
(1)海特克液压、沈阳海特克分别于2018年、2019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请说明相关交易原因及必要性、合法合理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就相关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
(2)请说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是否已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交易及关联方情况进行相应披露或核查。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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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变动的真实性以及合理性。
请说明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匹配,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业绩回落、是否充分评估并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四: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撤回申请上市终止】
公司简介:
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03日,公司是一家集商品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及装配式钢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售后于一体的绿色新型建材企业,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浙江省预拌混凝土清洁化达标企业、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3年2月28日,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5月8日,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该公司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3333.40万股,拟投入募资约5.54亿元。根据招股说明书内容显示,此次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装配式钢构件及8万 m³PC预制构件项目、绿色建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上市标准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2023年7月18日,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深交所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决定终止对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行业类型: 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
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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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和产能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商品混凝土达产产能约120万立方米/年,市场占有率居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名;PC构件产能超过10万立方米/年。
(2)国内商品混凝土生产实行资质管理,绍兴地区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共58家;长三角地区PC构件企业众多。发行人商品混凝土、PC构件产品销售均受到运输半径限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运营2个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和1个PC构件生产基地,均位于绍兴市。
(3)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包含工业厂房、民用建筑(安置及保障性住房、住宅地产、商业地产等)、基础设施等;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多数业绩下滑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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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外包的合理性。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外包采购金额分别为2,103.51万元、1,849.30万元、2,761.27万元和614.51万元,占PC构件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2.07%、12.10%、17.52%和15.86%。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模拟测算的劳务外包人均费用分别为9.73万元、10.11万元、10.49万元、5.20万元,高于发行人生产人员人均成本。
(3)2019至2021年,发行人向劳务外包供应商红芬建筑、建芬建筑和绍兴泓伟的采购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13%、34.01%和83.52%,2021年绍兴泓伟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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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波动。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6,962.76万元、68,980.64万元、64,439.66万元和27,062.99万元,2020年收入增长主要系合并永诚建材以及下游需求增长所致。2020年发行人商品混凝土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1.11%,其中大客户及大型项目收入提升带动销量整体增长;PC构件业务同比增长64.18%,其中主要客户收入提升带动整体业务增长。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及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3)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厂房、民用建筑(住宅地产、安置及保障性住房、商业地产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人称将向非住宅类地产项目倾斜。
请发行人:
(1)按主要客户及主要项目列示报告期各期商品混凝土和PC构件业务的销量及收入构成,结合上述项目规模总量、项目进度、各期供货情况及后续预计供货量等,进一步说明2020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是否可持续。
(2)结合销售区域、产品结构、收入规模、定价方式、销售价格等,量化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按下游应用领域列示报告期各期商品混凝土和PC构件业务收入构成及主要供货项目情况,结合下游住宅地产项目、安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商业地产项目供货情况,进一步量化分析各领域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供货区域内非住宅类地产项目供货及未来需求变动趋势等,说明民用建筑领域收入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4)说明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分析原因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2022年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是否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的原因;说明2023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案例五: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撤回申请上市终止】
公司简介:
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04月02日成立。公司主营业务为通风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集成化和智能化的通风系统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专业通风领域技术领先、产品覆盖面广的设备制造商和服务商之一。主要产品包括多系列和型号的风机设备、通风系统配套设备以及空调设备等,产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民用、核电、工业等行业,实现多种场景中的通风、鼓风、引风、过滤、换热等功能,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6月,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专股份”)本次申请上市属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上市以及募资总金额为3.4亿元,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年产72,000台风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此次上市,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行业类型: 通用设备制造行业
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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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先进性及创业板定位
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29%、3.45%、3.56%、3.47%,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
(2)发行人对核电风机、轨道交通风机、民用风机等领域形成的技术进行列举,并认为相关技术不会被快速替代。
请发行人:
(1)结合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的背景,从研发投入、研发人员配置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其业务、技术创新性的体现,发行人风机产品的技术含量、研发生产过程中体现技术含量的具体环节、相关环节的通用技术和发行人所使用的技术的差异,技术开发相关资源配置的充足性。
(2)说明各产品类别对应技术的先进程度在行业内的对比情况及先进性的具体体现,相关技术是否为发行人所独有,认为相关技术不会被快速替代的理由及相关表述的客观性,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客观。
(3)说明市场占有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结合具体指标、功能说明技术先进性及市场地位,结合主要产品在所处领域首台(套)评定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创新性的具体体现。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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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独立性
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
(1)上市公司盈峰环境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向上专有限转让“上风”“SHANGFENG”及图形商标,上专有限在受让上市公司上述商标时,已经具备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的商标。
(2)上市公司首发上市时与上专股份在民用和核电领域存在重叠的客户市场。
(3)上市公司首发上市时员工基本已离职,上专股份在册员工不存在主要员工来自上市公司原风机业务部门的情况。
(4)报告期内,李德义和绍兴智赢存在短期内互相转让股权的情形。
请发行人:
(1)说明自2015年受让上市公司“上风”“SHANGFENG”及图形商标、专利、固定资产等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情况,以及使用上述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毛利对应发行人当期收入和毛利的占比等情况,并结合相关数据说明分拆主体经营的独立性,是否依赖控股股东资产及资源。
(2)说明各报告期内与上市公司重叠客户、供应商所对应的产品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以及对应的收入、毛利、采购金额。
(3)具体说明各报告期末在册员工来自于上市公司的人数和对应部门情况。
(4)说明上市公司和发行人董监高及关联方转、受让股权的转让款是否已实际支付,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行为,李德义和绍兴智赢在短期内相互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商业考虑。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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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
(1)2012年3月,曹国路控制的香港专风收购了股东杨延毅、陈万海、曹卓讼所持全部股权,纠正借用外方股东名义持股事项。
(2)发行人控股股东系合法取得股份,发行人认为杨延毅、陈万海、曹卓讼与曹国路之间存在潜在纠纷的风险较小,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的风险较低,但仍存在可能由此引起的诉讼或纠纷的风险。
请发行人:
(1)说明历史沿革中股份代持涉及的资金流转、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实际支付情况。
(2)说明杨延毅、陈万海、曹卓讼等借名股东与曹国路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及稳定,并完善风险提示内容,说明曹国路相关承诺的可实现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全面梳理并说明关于股权清晰、稳定方面的风险是否已充分识别,是否存在历史沿革中相关股权转让或登记手续被提起诉讼及被法院做出对发行人不利判决的风险。
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以最近几家IPO终止的公司作为案例进行研究,涉及到医疗行业以及各种类型的制造业,根据其上市过程中,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其的各项询问和回复,探索每家公司IPO实际终止的原因。
实际上,每家公司根据行业的不同,上市板块的不同,经营内容的不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其关注点各不相同。但综合来看,小编发现,真正切实影响其上市的,或上市被否的,实际原因在于一些公司连持续经营能力都缺乏,其收入变化的不正常或者说过度依赖于关联交易等原因,研发的缺乏使其不具备后续的在行业中立足的发展能力的情况,最终导致监管部门对其上市情况感到担忧。
因此,企业想要成功上市,应该保证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审核要点可以参照宜久公众号文章《企业IPO:持续经营能力审核要点》),遵循上市规则,正确完整的对公司内容进行披露,最终实现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