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久咨询

优秀的财务专家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审计验资

首页>管理咨询导航>财务咨询

案说IPO:财务数据与行业趋势不一致被问询,最终IPO申请被终止

财务数据与行业趋势不一致被问询,最终IPO申请被终止


资料显示浙江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在在2021年12月21日被受理。截止2022年8月12日,被两轮审核问询,最终浙江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问询问题涉及:


1.   营业收入: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产品单价与行业差异;外销收入不一致的具体原因;两家主要下游企业采购数量与行业差异原因。

2.     毛利及毛利率:说明在行业整体毛利率下滑的而情况下,发行人产品特殊品种产品的毛利率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成本下滑快于同行业可比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需要税务合规自查或更多疑难税务问题解决,请联系宜久专家,免费提供咨询







资料显示浙江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在在2021年12月21日被受理。截止2022年8月12日,被两轮审核问询,最终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浙江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染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活性染料及分散染料,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2020 年公司活性染料产量 3.4 万吨,约占我国活性染料市场份额15.9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29项发明专利,拥有多项与染料研发制造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具有25个活性染料系列并有超800个品种。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9,415,434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预计融资金额4.1522亿元。 由于申请资料的财务数据与行业趋势不一致被两次问询,最终终止上市申请。



第二轮审核问询之回复报告主要内容

1. 关于营业收入。请发行人:(1)说明分散染料和活性染料的替代性,在单位成本、单价、销量等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结合活性染料的市场竞争状况,活性染料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活性染料销售情况等,说明发行人 2021 年产品单价变动趋势与锦鸡股份存在差异的合理性。(2)结合外销区域、主要外销客户、主要外销产品及毛利率情况,说明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外销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说明上海科华和浙江瑞华及其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和数量,剔除相关影响后,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数量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毛利及毛利率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91%、20.56%、20.32%,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势。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由于产品种类、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占比等因素。(2)2020 年,发行人活性染料毛利率高出锦鸡股份 10.59 个百分点,发行人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变动幅度基本一致,而锦鸡股份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降幅为 12.71%和 2.99%,进而导致毛利率大幅下降;2021 年,发行人常规品种毛利率略低于锦鸡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毛利率较高的特殊品种占比较高导致发行人整体毛利率高出锦鸡股份 5.71 个百分点。(3)活性染料特殊品种市场供给小,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发行人议价能力强,产品价格增幅与成本增幅基本一致,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请发行人:(1)说明活性染料常规品种、特殊品种的具体差异,特殊品种市场供需、竞争情况、主要竞争对手、主要下游需求等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及特殊品种的主要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分生产商和贸易商)等,说明发行人在行业整体毛利率下滑的情况下,特殊品种毛利率较为稳定且收入占比逐渐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一致性,特殊品种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2)结合锦鸡股份常规品种和特殊品种的比例、发行人与锦鸡股份的成本构成差异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 2020 年单位成本下滑快于锦鸡股份的合理性,发行人单位成本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锦鸡股份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内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情况,活性染料、分散染料的成本、单价、毛利率等差异、不同可比公司产品结构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联系我们 | 申请链接 | 博客

沪ICP备16004982号-1 Copyright@2011 yijiu cai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