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 否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18-08-24 03:24:24
Q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
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
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Q
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Q
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如何处理系统推送的“政策风险提示”?
A
根据《关于2017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上线的
通知》(沪税所便〔2018〕75号)的规定,
1.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A类,2017版)后,选择“政策风险提示”,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
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
税人;
2.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
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3.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查看
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