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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避税筹划
一、劳动就业企业安排待业人员可减免所得税根据国家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 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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