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次申报了三张报表,后来我撤销 了其中一张表,请问我重新申报的话, 其他报送成功的报表还需要再报送一 次吗?
2018-08-24 03:24:24
Q
我一次申报了三张报表,后来我撤销了其中一张表,请问我重新申报的话,
其他报送成功的报表还需要再报送一次吗?
A
只要重新申报作废的报表即可,其他已申报成功的报表不需要再重新报送。
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Q
公司现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准备注销,清算所得
适用什么税率?能否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
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
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
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
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因此,企业在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依照25%
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Q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要行业2015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
定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如何处理?对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何规定?
A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七条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
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由于
政策发布较晚,企业熟悉掌握优惠政策也有一个过程,可能存在企业在前
3季度未能及时计算享受优惠的情况。为此,公告明确,企业2015年前3季度
按本公告规定未能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将前3季度应享受的加速
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或者在2015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该公告第三条、第四条对财税〔2015〕
106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作了具体明确,即企业按缩短折旧年
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
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
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