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号之后可以开17%和11%的发票吗?
2018-08-23 01:50:55
Q
5月1号之后可以开17%和11%的发票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纳税人5月1号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的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是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有关税率的适用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行判定,即: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但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Q
5月1日之后开具原税率发票后该如何申报?
A
在申报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将适用17%和16%税率的销售额均和销项税额均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
Q
取得2018年5月1日前开具的适用17%和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2018年5月1日后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A
我国增值税实行“凭票扣税制”,纳税人取得2018年5月1日前开具的适用17%和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2018年5月1日后,继续按原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