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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业务、虚开发票,5名非法牟利者“引火烧身”

2018-08-23 01:50:55

几名不法者利用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在甘肃中药材主产区大量开设公司,一面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面对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近日被判处3年~15年的有期徒刑。
前不久,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和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随着法官宣布判决,来自四川、广东和河南等地的韩勇、付琼华、徐明高、赖秋勇和李世兴都重重地低下了头。他们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受到被判处罚金、冻结存款和没收有价值物品的惩罚。
A 举报
 
中药材产区出现虚开发票乱象
2014年8月4日,甘肃省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转交的举报案件。举报线索称,定西市有5户中药材经销企业存在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考虑到案件情节严重,甘肃省国税局在接到转办函的当天即开始组织核查。次日,提请甘肃省公安厅介入调查。2014年8月14日,甘肃省国税局和省公安厅联合立案,将此案命为“8·14”专案。
办案人员了解到,定西市有悠久的中药材种植历史,是全国重要的中药材主产区之一。为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当地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全国各地的客商纷至沓来。然而,在中药材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悄然滋生,并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8·14”专案线索即是例证。
在检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在一户中药材经销企业发现一个日记本,通过上面记录的销售情况发现,除了举报线索提及的5户企业外,另有8户企业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遂将检查对象扩围至13户企业。
B 调查
 
税警联合取得无货虚开票证据
由于“8·14”专案涉案金额巨大,农户遍布各个乡镇,受票方涉及全国19个省,调查取证对象量大面广,工作量极大,甘肃省国税局稽查局在联合公安立案后,专门和定西市国税局成立了“8·14”专案领导小组,仔细分析案情,制定细致检查方案。
在案件查办中,专案组充分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的特点,以核实农产品收购业务为突破口,对涉案企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信息汇总、排序和清分后,一次性调查核实。同时,办案人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沟通,一经证实检查对象虚开收购发票的金额超过1万元,立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通过这种查办方式,税警联合共对13户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和出纳等25人开展调查取证,掌握了有关企业的基本经营、发票开具和资金流转等情况,取得了雇佣他人充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头证据。
为防止涉案企业销毁证据,税警两家分工取证。由公安机关负责搜查有关纳税人的办公场所。通过搜查,公安机关先后查封扣押作案用假公章30枚、银行卡48张、银行U盾48个、电脑10台和记录虚开发票秘密的日记本2本。由税务机关及时调取涉案企业的账簿资料等信息。之后,税务机关通过银行调取13户企业的基本账户和案件涉嫌人员账户104个,调取大额现金收付凭证320多张,梳理13户企业的资金实际流向,确定涉及回流资金6.31亿元,取得虚开发票的关键证据。与此同时,税务人员赴受票方所在地开展实地协查取证,取得资金回流账户属受票方企业控制的证据,进一步佐证资金回流,完善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链条。
C 真相
 
13户企业虚开发票6.31亿元
经查证实,在2012年5月~2014年6月期间,来自四川南充的韩勇、四川蓬溪的付琼华和四川仁寿的徐明高,分别以自己及他人的名义,先后在定西市注册成立陇西鸿途药业有限公司、陇西县蜀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给福建、贵州等19个省的7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01份,虚开金额6.31亿元、税额8208万元,按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开票手续费。
为掩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他们又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对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2812份,虚抵进项税额7718万元。在如此“购”“销”相抵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506万元。
来自广东普宁的赖秋勇是同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介绍韩勇向其供职的广东某公司虚开发票的中间人,按照开票金额0.2%的比例收取好处费。他在本案中共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3份,使受票方申报抵扣税额142万元。
来自河南荥阳的李世兴是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他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徐明高为自己经营的众兴药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据此申报抵扣税款28万元。
D 严打
 
5名主犯全部被判处刑罚
定西市人民法院及陇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韩勇、付琼华和徐明高3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定罪量刑,对赖秋勇和李世兴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
其中,判处韩勇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付琼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徐明高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赖秋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世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至此,“8·14”专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此外,他们的130万元存款被冻结,车辆和电脑等物品被没收。
在案件查结后,定西市国税局就上述涉案人员虚开的600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企业发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提供虚开证据,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4600多万元,并推动受票方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上网追逃3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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