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久咨询

优秀的财务专家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审计验资

首页>行业方案> 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

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2018-08-23 01:50:5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1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需要明确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国家税务总局

201652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联系我们 | 申请链接 | 博客

沪ICP备16004982号-1 Copyright@2011 yijiu cai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