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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三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0-12-21 06:16:01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2刑更2518号
裁判日期:2020.11.30
罪犯雷三林。现在江苏省宜兴监狱服刑。
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6日作出(2016)苏0585刑初66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雷三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2017)苏05刑终3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9月22日交付宜兴监狱执行。执行机关江苏省宜兴监狱于2020年10月30日提出减刑建议书,于2020年11月4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0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江苏省宜兴监狱认为,罪犯雷三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罪犯雷三林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罪犯雷三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6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1月获得表扬4次。该犯已缴纳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
案件解读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 随着金税三期、四期上线,税控设备升级,增值税最严比对申报实施,都会让虚开发票无处藏身。税务风控部门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平台、电子底账系统,对企业纳税人进行实时观察监控。税务机关发现进项发票有疑点的,会启动协查程序,如果发现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纳税人,先对其降版并暂停其开具发票,税务会进一步进行核查企业是否真的虚开发票。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就能筛查出企业是否存在有销无进、进销品名、金额严重不匹配、以及一址多照等情况,税务还可以通过分析行业的税负率,做到精准有效的核查,进行纳税评估,及时查实虚开发票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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