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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题精选

以案说税:无经营场所最后被确定为虚开发票

2022-11-04

无经营场所最后被确定为虚开发票


通过转发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雅衣格服饰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提示:该案中税务机关通过多种途径确定其经营场所是虚假的,判定无经营场所,最后确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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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雅衣格服饰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302号送达公告



广州市雅衣格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1304793396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2〕447号),文书内容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在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能力,没有进行实质经营的情况下,向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4份,金额合计30,119,337.52元,税额合计5,120,287.49元,价税合计35,239,625.01元。

(二)你单位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在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能力、没有进行实质经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230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66份,金额合计24,837,229.06元,税额合计4,222,328.86元,价税合计29,059,557.92元元;增值税普通发票64份,金额合计613,203.21元,税额合计8,436.09元,价税合计621,639.30元。

上述第(一)点至第(二)点发票合计584份,金额合计55,569,769.79元,税额合计9,351,052.44 元,价税合计64,920,822.23 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20份,金额合计54,956,566.58 元,税额合计9,342,616.35元,价税合计64,299,182.93元;增值税普通发票64份,金额合计613,203.21元,税额合计8,436.09元,价税合计621,639.30元(详见附件)。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公安机关提供的管辖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所属社区负责人的《讯问笔录》;2.公安机关提供的实际控制你单位的人员相关《讯问笔录》和微信通信资料;3.公安机关提供的在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上实际经营人员的《讯问笔录》;4.公安机关提供的你单位银行账户流水明细;5.从税收征管系统导出的你单位税务登记、银行账户登记备案、购领发票、发票开具、取得发票及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6.其他证据。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虚构经营业务,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354份发票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230份发票属于虚开行为,金额合计55,569,769.79元,税额合计9,351,052.44 元,价税合计64,920,822.23 元的58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发票。

你单位若对我局上述处理决定有争议,可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2〕44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2〕44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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