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久咨询

优秀的财务专家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审计验资

专题资讯
热点资讯
专题资讯
财税问题精选
财税问题精选
首页>专题资讯> 财税问题精选

财税问题精选

公司包装袋改版,旧的包装袋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是否要转出

2021-12-20

【问题】

公司包装袋改版,旧的包装袋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是否要转出?

【答案】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包装袋改版,旧的包装袋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处理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联系我们 | 申请链接 | 博客

沪ICP备16004982号-1 Copyright@2011 yijiu cai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