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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支出:能否等同薪金?是否是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2021-04-27
问:我公司支给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答:劳务派遣用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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