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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题精选

问:我公司2020年6月份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再次享受吗?

2020-07-23

答: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照39号公告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与上次退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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