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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经营受阻?这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收好!

2020-03-19

一、政策依据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二、常见问题

1.哪些行业属于困难行业?

      解答: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享受此次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优惠的旅游行业仅包括以下两类:

(1)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2)游览景区管理,指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景观、人文景物的管理和保护活动,以及对环境优美,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包括风景名胜和其他类似的自然景区管理。

      注:而其他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诸如以农林牧渔业为对象的休闲观光旅游活动或游乐园等并不在此项政策涵盖范围内。

2.兼营纳税人如何判断2020年度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

      解答: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

      比如,某酒店受疫情影响,2020年内取得餐饮住宿收入仅25万,内设商品零售点取得收入5万元,转让有价证券收益15万元,另因疫情影响取得县级以上政府专项补助款10万元,全年总收入55万元。

      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5万元-不征税收入10万元-投资收益15万元=30万元

      该企业餐饮住宿收入25万元占当年收入总额比重为83.33%,已超50%,属于政策指向的困难行业企业。

3.困难行业企业在以前年度累积的待弥补亏损额结转至2020年度后,是否也可享受5年延长至8年的优惠政策?

      解答:不可以,政策仅针对2020年度所属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亏损允许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至8年,但不涉及以往累积的亏损。

4.困难行业企业应如何办理以享受该项优惠?


      解答: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可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的优惠,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呢?

       解答:目前,现行税法规定可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的有以下情况:

(1)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如,企业2019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2014-2018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10年弥补。2014年亏损额最长可延长至2024年弥补,2015年亏损额最长可延长至2025年弥补……以此类推。 

转载自亿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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