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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信用机制来了 所有人都必须知道的事

2019-09-04


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以下称《通知》)建立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机制,

        政策主要目的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培育诚信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通知》称将通过“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和“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来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税务部门将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同时,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和“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作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


政策分析


        一直以来都有对失信纳税人包括欠缴税款纳税人、偷逃税款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纳税人以及虚开发票纳税人的惩戒措施,欠税公示,降低纳税信用等级,降低发票使用额度,以及对法定代表人的阻止出境,限乘飞机及高铁的,一直以来都感觉与我们普通百姓很遥远,但是现在已经来到我们普通人的身边。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一般的城市普通员工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前一段时间已经执行的失信纳税人法定代表人限乘飞机和高铁的先例,估计失信第一步就是限乘飞机高铁,而且会有越来越严厉的举措。但也保有修复机制。


案例分析


        对普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影响。第一申报表上有承诺提示;第二承诺履行将计入个人信用;第三好的信用会有很多便利;第四失信会有相应的惩戒;第五有失信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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