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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法实行,您感受到了吗

2019-07-16

车辆购置税有“条例”升格为“法律”为,落实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配套出台2019年第26号《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征管事项。 

 一是明确计税价格。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是规范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地点: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是对一些模糊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再明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四是规范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五是对申请退税做了明确,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另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不再实行最低计税价格,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案例分析:某某公司新购汽车,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1000万,价外费用100万,增值税143,最低计税价格1400万。按新车购税法,直接以不含税价1000万,乘以10%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在7月1日以前新法实行以前,应交车购税:1400X10%=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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