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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增值税(一)利息收入

2019-06-14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 非保本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利息,不征增值税

二、 银行存款,不征增值税

三、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

四、 国家助学贷款,免征增值税

五、 国债、地方政府债。免征增值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免征增值税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八、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九、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十、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金融机构持有金融债券。包括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十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二、基金因结算需要被动发生汇兑损益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所称“转让外汇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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