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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车辆7月1日不用缴纳车购税

2019-05-27

5月23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公告《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明确了即将在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新的有关具体政策。

新《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同一税率10%,同时第九条规定五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根据第九条第二款,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  

·   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  2019年第71号 第一条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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