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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利好 资金池可以敞开了用

2019-02-15

税收政策:《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

企业集团内部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这一条实际上是对营改增后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免税使用范围的一个扩大。主要解决企业集团资金无偿调拨问题,减少企业集团内部资金流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且政策中并没有对无偿借贷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制,这个可以更多的空间。我们这里暂时仅以资金池为例。


受惠企业

所有企业集团。在目前企业集团广泛使用资金池的情况下,将是一个不小的利好。


案例

如某集团企业A为母公司,B、C和D为子公司。假定ABCD四个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各有一个季度资金周转困难,均无偿使用了其他三家放在资金池的资金各一个亿。假定视同销售按年贷款利率6%,对于整个集团来说应产生视同销售共3x6%=0.18亿即 1800万,应缴纳增值税 (假设为不含税)1800X6%(税率)=108万。


而该政策执行期间,企业集团内部无偿借贷行为免税,应纳增值税税额为0。


政策拓展


一、判断企业集团的依据  


政策:《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告成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8月1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规定: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并认真做好以下衔接工作。


(一)放宽名称使用条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二)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以不再公示;

(三)依法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


解读:综上所述,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以后,我们判断企业是否为企业集团时可以参考两个方面的信息:

第一,是否拥有企业集团证书。这个是未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成立的企业集团。

第二,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集团公司及其集团成员的信息。


二、对于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借贷的增值税规定


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读: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各种占用定义为贷款服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解读:符合本条件的统借统贷免税,其他的不属于免税。资金池等不在这个范围。



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无偿使用视同销售,用于公益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资金池等集团内部无偿调拨使用不符合“除外”的条件,应视同销售。



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解读:资金池等集团内部无偿调拨使用,应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确定销售额



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解读:则这笔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做进项抵扣。所以出台这个政策,着实地减轻企业集团的负担,盘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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