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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企业在开曼群岛注册 可能需要按照中国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03-02

格科微(A20324.SH)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注册于开曼)曾于2018年1月处置(回售)思立微开曼50%股份。格科微与思立微开曼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约定思立微开曼以7,000万美元的价格回购格科微持有的思立微开曼50%股份(底层资产为上海思立微50%股份),并约定格科微承担联意香港因境内股权转让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部分所对应的税费(境内股权转让是指2018年1月联意香港以每1元注册资本212.5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上海思立微合计29.96%的股权转让给若干境内投资人,对应上海思立微100%股权的整体定价为170,000.00万元)。


2018年5月,思立微开曼根据约定,在扣除格科微应承担的境内股权转让税费后将余款换汇所得6,305.0320万美元支付给格科微,格科微取得该项股权处置收益共37,294.64万元。


公司称,如果发行人将来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需要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宜久视点:依照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可能需按25%的税率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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