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支付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0-07-23
案例
员工张某系2019年7月1日加入甲公司,在张某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如下:甲公司负责解决员工张某户口落户问题,张某应保证在甲公司任职期限不低于5年,若张某在合同履约期满前离职,张某需按照未满服务年限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20年7月1日,张某提前离职,按协议规定,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违约金10万元。
那么,针对收取的该笔违约金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上述政策明确了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在我国境内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行为,在本案例中,员工张某违约提前离职属用人合同而非购销合同,其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甲公司取得张某支付的10万元违约金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会计应该如何入账呢?
答: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员工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