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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献爱心可抵个税?是真的吗?

2020-06-18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国人民纷纷为武汉、为湖北捐款,用爱心唤醒爱心,用善意传递善意,让乐善好施、扶贫帮困、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美德,得到了新的传承和弘扬。

      当前正值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期,今天就让申税小微总结一下大家关心的公益捐赠抵个税问题,快来一起学习下吧~


申税小微搜集了

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大家快准备好小本本做好笔记吧!


问题一

      我通过微信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对扶贫事业捐款365元,并且取得了电子捐赠证书,可以在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答:可以扣除。

      扣除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扶贫捐赠,属于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如果您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16.67元或以上,就可以抵扣365元,实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216.67-365=851.67元;

      如果您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216.67元,比如为1000元,就可以抵扣1000*30%=300元,实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000-300=700元。


问题二

      我还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项行动”捐了100元,也是同样的抵扣办法吗?

答:不是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因此,这100元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哟!


问题三    

      那今年2月捐款可以在本次年度汇算时扣除吗?

答:不可以哟~

      本次个税汇算是2019年度,今年的捐款可以在今年预扣预缴时申报扣除,也可以在明年汇算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申报扣除。

      2019年发生的符合扣除条件的捐赠,可以在此次个税年度汇算中进行申报,也许会有惊喜哟~

      最后提醒大家,记得保存好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政策依据


1.《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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