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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不大,取不到进项票,税负高怎么办

2020-04-28

政策规定


一、业务不大, 取不到进项票,税负高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这里的销售额是指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符合条件,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转为小规模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后,原有的税款装置怎么办?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就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了吗?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醒注意


      在这里一是注意时间起止点的计算,自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下一期开始计算,也是自按小规模申报那个月开始。二是连续滚动计算,任何一个连续12月或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都必须转回一般纳税人。三是一旦再次转回一般纳税人,即使再一次连续12月或4个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依然不被允许再次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分析


      一般纳税人上海A公司2019年3月开业,自2019年5月截至2020年4月底,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300万,免税销售额100万,合计400万。则符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以在5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在5月申请通过,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5月的申报依然是按原有的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开始按小规模简易计税法申报。在2020年8月稽查查补2019年7月未申报税款200万,这里查补的200万,直接计入查补月的销售额,导致自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销售额超过500万,则A公司需要在2021年10月转回一般纳税人,且即使由于在10月和11月没有多少收入,而使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再次回到不超过500万标准,也不允许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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