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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路线图

2020-02-17

      当事人:


      销售方——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税交易),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方


      购买方——实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一方,通常情况下购买方会支付对价


补贴方——提供财政资金的一方,资金补贴给销售方


      本文只讨论销售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第一步:先判断补贴方是否同时也是购买方




      如果回答“是”——如果销售方与资金补贴方之间发生应税交易,资金补贴方同时也是应税交易的购买方,此时销售方取得的财政资金就是其应税交易的对价,需要依法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其实质是资金补贴方发生增值税意义上的采购行为,取得财政资金的销售方发生了应税交易。


      如果回答“不是”,则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判断补贴方提供的资金是否与销售方向购买方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如果回答“是”——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举例来说,销售者销售特殊货物,正常销售价格500元,政府要求其向购买者销售按照200元执行,政府补贴另外的300元。资金补贴方虽然不是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但是其干预了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实际交易价格,补贴方给与的资金补贴与销售方发生的应税交易的单价挂钩,销售方取得的200+300元全部作为价款和价外费用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回答“不是”,则意味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举例来说,销售者销售特殊货物,正常销售价格500元。现在发生了特殊的市场事件,消费者对此类特殊货物需求猛烈增加,但是政府不干预其销售价格,还是按照500元销售给消费者。销售者组织员工积极加班加点,满足了市场的特殊需求,外部事件也得到圆满解决。当地政府认为,销售方在关键时刻能够立足社会责任,对解决特殊外部事件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且销售方因为积极组织生产,快速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加班费等原因,确实增加了大量的生产经营成本。于是政府决定按照每件货物50元标准对销售方进行补贴,补贴货物的件数按照最高量40万件封顶,销售方取得补贴2000万元。


      本例中,销售方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当地政府为弥补其生产经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特殊货物的价格(价格没有变化)和数量(销售数量还是由市场决定的),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转载自亿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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