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背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主要从事机械、配件生产、加工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随着公司业务经营不断扩大,,经了解:该公司预计全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主营收入100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20000万,利润总额需要进行分配,宜久财务咨询公司通过对该实业公司的当年的账务的梳理。发现在企业从业人员中符合残疾人员所得税加计扣除条件,通过与公司财务及人事部的协条沟通最后确认了在今年1月-12月公司有近580万的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当年时行税前加计扣除。
客户需求:公司财务经理王先生找到了宜久财务咨询公司进行了专业咨询,为其进行合理筹划。
宜久解决:建议:该公司梳理全年符合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条件,符合条件工资进行分别汇算核算为当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580万元工资支出,并提供相应的内部证明资料。
分析:
1、按正常情况下该实业公司预计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企业所得税:3000万x25%=750万
自然人股东分红:2250x20%=450万
应交综合税费:750+450=1200万
2、食品公司在当年度享受了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后的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2420x25%=605万
自然人股东分红:2395 x 20%=479万
应交综合税费:605+479=1084万
3、总结
4、运用的税收优惠条款:
(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