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A公司准备与b公司进行资产互换,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机器设备转让的不含税销售额约1000万,其中涉及增值税税率13%的销售额有500万,涉及增值税税率9%的销售额有500万。于是A公司找到宜久财务公司进行筹划。
宜久专家出方案:宜久财务立即组建专业的团队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宜久专家组的筹划思路如下:
建议把A公司和B公司简单的资产互换设计为资产置换:不仅把全部的实物资产互换、其中所涉及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也一起互换,这样其中设计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均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可以节税。
总结
筹划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