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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客户背景:某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主要办公用品、商务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随着公司业务经营不断扩大,经了解:该公司预计全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主营收入100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20000万,利润总额需要进行分配。


宜久财务咨询公司通过对该公司的当年的账务的梳理:发现公司2021年4月主营收入中有800万元是通过委托代销模进行销售的(当月全部收入3500万),但企业财务人员先确认收入了。


客户需求:公司财务经理王先生找到了宜久财务咨询公司进行了专业咨询,为其进行合理筹划。


宜久解决:建议:该公司梳理当月符合委托代销的条件收入800万的收入,并提供相应的内部证明资料。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分析:

1、按正常情况下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增值税: [3500/(1+13%)]*13%=402.65(万元)


2、当月度享受了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

增值税: [2700/(1+13%)]*13%=310.62(万元)


通过梳理委托代销模式,相应的节税金额为:402.65-310.62=92.03万元


4、运用的税收优惠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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