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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客户背景: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成立,主要从事食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随着公司业务经营不断扩大,截止到2020年11月公司累计盈计1000万元,预计全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主营收入100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20000万。


利润总额需要进行分配,宜久财务咨询公司通过对该实业公司的当年的账务的梳理。今年2月-8月公司有近900万的食品报废损失发生,但因该公司财务人员未及时把相关资产报废的证据准备好,存在无法在当年时行税前扣除的风险。


客户需求:公司财务经理王先生找到了宜久财务咨询公司进行了专业咨询,为其进行合理筹划。


宜久解决:建议:该公司为当年度发生的900万元资产损失(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提供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等,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的资产报损签证报告后,符合本年度的税前扣除条件。


分析:


1、按正常情况下该实业公司预计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企业所得税:2900万x25%=725万

自然人股东分红:2175x20%=435万

应交综合税费:725+435=1160万


2、食品公司在当年度享受了资产损失扣除后的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2000x25%=500万

自然人股东分红:1500x20%=300万

应交综合税费:500+300=800万



3、总结



4、运用的税收优惠条款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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