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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客户背景:某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餐饮企业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5万元,该公司员工为30人,资产总额为600万元。


客户需求:为其进行合理纳税筹划方案。


宜久解决:宜久专家建议:增加管理人员或者员工年终奖5万元,或者2020年年底向希望工程捐款5万元。


分析:


筹划前:

应纳税所得额:305

企业所得税:305*25%=76.25万元

公司净利润=305-76.25=228.75万元


筹划后:

方案:增加管理人员或者员工年终奖5万元,或者2020年年底向希望工程捐款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5-5=300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


公司净利润:305-5-25=275万


节税:76.25-25=51.25万元


净利润增加:275-228.75=46.25万元。


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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