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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财税

【税务】转让定价年末调整的潜在税务风险

2020-12-02

临近年末,不少跨国企业会选择在最后一个季度对企业全年的利润水平进行审阅,针对当年实际利润水平与集团的转让定价政策发生偏离的情况,会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对利润水平进行调整,从而使利润水平与集团定价政策一致。但是,转让定价年末调整所带来的税务风险却往往容易被企业忽视。

根据我们的观察,企业在年末一般会基于以下几种情况对当年度的利润进行调整。

1.企业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偏离
跨国企业一般在年末会对第二年的转让定价政策进行设定,并通过分析预算来设定合理的销售价格。但如果企业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发生偏离,则可能造成实际利润状况与集团转让定价政策不一致的情况。

假设一家生产企业在分析预算时高估其产能,其制定的单位成本会低于实际单位成本。假设企业按照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执行了定价政策,由于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是在其预算的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加成一定的利润率计算,所以其基于预算单位成本的销售价格将低于实际单位成本下的销售价格,导致其当年度的完全成本加成率低于集团转让定价政策设定的加成率,在预算与实际偏离较大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发生亏损。

如下表所示,企业根据预算设定的销售价格为1.1元/吨,然而根据实际产能,企业必须设定销售价格为2.2元才能保证获取10%的利润水平。

如果企业当年度的实际利润水平与定价政策的加成率差异过大,很有可能引起税局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企业不要盲目地进行年末调整,而是寻找专业的服务机构与税局进行沟通,协助企业设计解决方案以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此外,我们建议企业在做年度预算时尽可能贴近实际发生额。更重要的是,年度预算的成本和产能需要在当年度及时和定期地进行审阅,并根据实际发生额调整,从而保证预算与实际一致。


2.企业的定价政策在执行中发生偏离
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制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时,未能严格遵照合同上的定价政策执行,导致其实际利润水平与定价政策下的利润水平相差较大。例如,我们曾发现某家企业在执行集团的成本加成的定价政策时,未遵照合同上规定的完全成本对成本进行归集。一般来说,完全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薪酬,原材料等;间接成本包括办公室租金和水电等公共设施费用,以及后台支持人员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等。该企业在计算完全成本时只计算了直接成本,未将间接成本计入在内,从而导致企业的成本基数较低,实际发生的利润水平低于定价政策下本应获取的利润。如果期间费用较高,甚至有可能发生亏损,引发税局的关注。

为了规避企业在中国的转让定价风险,不少跨国企业会在年末通过销售折扣或者市场渗透费的方法补偿中国境内企业的利润。然而,这些方法看似规避了转让定价风险,却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比如境外企业的审计师或者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服务的实质进行询问,而境内企业首先要确保其向境外提供的服务在其营业范围内,其次可能因为收取境外的服务费产生增值税等额外税负。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执行转让定价政策前,对定价政策中的成本池进行识别和归集,并在需要时选择合理的分摊方法,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定价政策与执行发生偏离的情况。


3.企业的利润水平高于预期
有些跨国企业在年末发现其当年度的利润水平高于预期,因此想通过转让定价年末调整将多余利润转给境外关联方。在转让定价的独立交易原则基础上,作为一家承担有限风险的单一功能企业,如果其利润水平未达到独立交易原则下的利润时,其境外关联方理应对其利润进行补偿。反之,在其利润水平高于独立交易原则下的利润时,多余的利润可以考虑通过转让定价方法进行调减,从而降低境外关联方的转让定价风险。

然而在实务中,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想通过转让定价调整对利润进行调减的操作难度非常大,因为这涉及到与中国税务机关、海关和银行等多方面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我们建议企业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切莫自行调整从而引发相关的风险。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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