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二者完全不一样!
2020-10-29
疑问一
2019年度我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取得了一笔投资收益100万元,请问这100万元投资收益是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不征企业所得税?
答复:
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疑问二
甲企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2019年取得市级财政补贴200万元,假定该补贴收入已经全部用于补贴项目支出,且全部计入了2019年度费用化支出。请问这20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是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不征企业所得税?
答复:
市级财政补贴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财税【201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提醒
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专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来源:财税审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