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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财税

4月1日起,这些办税事项只需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018-08-2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3日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5大类105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受理税务机关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地税机关
2 扣缴税款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国税机关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国税机关
7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国税机关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税机关
9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税机关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税机关
1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2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3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4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国税机关
1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国税机关
1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国税机关
17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国税机关
18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国税机关
19 发票领用 国税机关
20 发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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