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这些办税事项只需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018-08-2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3日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5大类105个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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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受理税务机关 |
1 | 报告类 |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 地税机关 |
2 | 扣缴税款登记 |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 |
3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 |
4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 |
5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国税机关 | |
6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国税机关 | |
7 |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 国税机关 | |
8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国税机关 | |
9 |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国税机关 | |
10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国税机关 | |
11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 |
12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 |
13 |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 |
14 | 发票类 | 发票票种核定 | 国税机关 |
15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 国税机关 | |
16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国税机关 | |
17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国税机关 | |
18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 国税机关 | |
19 | 发票领用 | 国税机关 | |
20 | 发票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