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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高科技

专利权节税的筹划案例

2018-08-24 03:24:24

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已经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那么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自己办企业,如果是办企业,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办合伙企业?

如果想转让专利,假设这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400万元,那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00万×(1-20%)×20%=64万元

税后利润=400万-64万=336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336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是希望这项专利能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能带来收益的话,还 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如果是个人投资建厂经营,那么只要筹集建厂资金,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 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所以在税收负担上,所要负担的仅仅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工薪税,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的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无力独立经营,那可以与他人合伙经营,一方出技术,对方出资,建立股份企业,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股份的比重,那么就可以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假定专利权折股400万,那么,这400万将在经营期内,分摊到产品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这样,还可以得到企业利润或资本金配股所带来的收入。这里要负担的税收是有限的。所以是通过专利,既取得专利收入,又取得经营收入,与之单独的专利转让来讲,税收负担是最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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