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购房资格的人 怎样筹划买房?
2021-03-12 02:39:17
客户背景:马女士想为自己的儿子在上海购买一套住房,由于他们均无上海户籍,而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刚满3年,不具备在上海买住房的资格。马女士便以其哥哥(上海户籍)的名义在上海购房,2年之后,等自己与儿子具备在上海买房资格后再过户到儿子名下。(假设该房子购买时的价款是500万,过户时的房价是600万)。 客户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税务筹划。 宜久解决:宜久专家建议:建议马女士的哥哥先把房产赠与马女士,随后马女士再把房子赠与其儿子。 分析:
客户背景:马女士想为自己的儿子在上海购买一套住房,由于他们均无上海户籍,而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刚满3年,不具备在上海买住房的资格。马女士便以其哥哥(上海户籍)的名义在上海购房,2年之后,等自己与儿子具备在上海买房资格后再过户到儿子名下。(假设该房子购买时的价款是500万,过户时的房价是600万)。
客户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税务筹划。
宜久解决:宜久专家建议:建议马女士的哥哥先把房产赠与马女士,随后马女士再把房子赠与其儿子。
分析:
一、筹划前::
1、过户时马女士的哥哥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1+0.05)*0.05=28.57万
附加税:28.57*(0.07+0.03+0.02)=3.43万
2、过户时马女士的儿子需要缴纳契税:
600/(1+0.05)*0.03=17.14万
3、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1+0.05)-500/(1+0.05)]*0.2=19.05万
税金合计:28.57+3.43+17.14+19.05=68.19万
二、税收筹划后:
1、王女士需要缴纳的契税:
600/(1+0.05)*0.03=17.14万
2、王女士儿子需要缴纳的契税:
600/(1+0.05)*0.03=17.14万
税金合计:34.28万
三、总结:
项目
增值说
附加税
个税
契税
合计
税筹前
28.57万
3.43万
19.05万
17.14万
68.19万
税筹后
34.28万
34.28万
总结
合计节税:33.91万
方案依据: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